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八条有效对在民族自治地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省设科技进步特殊贡献奖,其奖金由省财政和受益地区财政共同承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