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人才库和编制实用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纳入本地区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民族自治地方各类科技培训中心,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同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安排,提高培训的整体效益。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