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教育,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业,做好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