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