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