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标准化管理工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州(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