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监管与权益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利益,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所缴存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中先行垫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