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导游人员上岗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和等级评定标志,携带委派旅行社的团队行程单;临时受聘的导游还应当携带导游派遣证。

旅游车驾驶员上岗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佩戴等级评定标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