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