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