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并重新发布;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决定时,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