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