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推广;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省外资金发展本省高新农业技术产业;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高新农业技术开发。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