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采取荒废耕地、虚报人口数量、冒名顶替申报用地、隐瞒谎报土地类别、化整为零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及《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不按照批准的位置使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及《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