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已废止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和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利用本单位使用的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批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