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财政能力、道路运输安全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结合实际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