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服务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扣车;用于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