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推进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培养绿色技术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绿色低碳领域人才订单式培养。

本省加强绿色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