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废旧纺织品定向回收、梯级利用和规范化处理,支持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鼓励公众通过捐赠、兑换积分等方式处理闲置衣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