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