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三章 清洁能源第十六条有效本省按照国家规划布局,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核电项目核准程序和建设进度,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推动核能在区域供暖、工业供热(冷)、同位素生产、海水淡化、制氢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