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矿业权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