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依法保管、利用和保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