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章 矿业权第二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探矿权:(一)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二)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三)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