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探矿权:

(一)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

(二)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

(三)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