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