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