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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效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3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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