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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2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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