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