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有效

科普经费和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科普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