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