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四章 科普活动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作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