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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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