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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有效

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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