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章 征收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