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