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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8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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