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8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