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