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