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

国家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