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章 保育教育第五十四条有效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