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学前儿童,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