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三章 幼儿园第三十三条有效幼儿园应当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关系学前儿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