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第五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种类、特点和危害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