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四十三条有效市数据、网信、地方金融等部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与金融市场联动发展,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鼓励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围绕数据资产提供融资、保险等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