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金融改革开放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地方金融部门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和市民政、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信托登记机构,探索建立以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