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地表水是指河流、湖泊、沼泽等地表水体,地下水是指储存于地下含水层的松散层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含地下热水、矿泉水)等水体,非常规水是指可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