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税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