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藏医药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