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抽查机制,重点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抽查,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废止。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